3.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

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书六个月以上,支委会根据党员推荐、群团组织推优、支委充分讨论的结果,确定入党积极分子,不能由党委或党支部个别人指定。

⑴设支委会的,支委讨论确定→公示→公示结果报告→支部党员大会表决→向上级党组织备案。

⑵不设支委会的,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→公示→公示结果报告→向上级党组织备案。

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:①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。②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,积极要求入党,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。③在生产、工作、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,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。④能够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,作风正派、团结同志,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。


参考例文:

关于确定×××(等×名)同志

为××××年度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

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规定,根据本人申请、党员推荐(群团组织推优)情况,经支部委员会(支部大会)研究,确定×××(等×名)同志为××××年度入党积极分子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
×××,(性别),××××年××月出生,(籍贯),(学历),申请入党日期,现任××单位××职务。
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。

公示时间为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至××月××日(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)。

公示期间,党员和群众可来电、来信、来访,反映以上(×名)同志存在的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问题。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

联系电话:××××

传真电话:××××

来信地址:××市××县(区)××单位××党支部

邮政编码:××××

电子邮箱:××××

中共××支部委员会(盖章)

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

03-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