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源 · 智慧党建
通知公告:
- 2024年辽源市事业单位硕博人才专项招聘拟聘用人... 2024-04-24
- 2024年辽源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2024-04-18
- 2024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(含专项招聘)普... 2024-04-11
- 2024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辽源考区... 2024-04-11
- 2024年辽源市事业单位硕博人才专项招聘拟聘用人... 2024-03-26
- 2024年辽源市事业单位硕博人才专项招聘拟聘用人... 2024-03-15
党组织在讨论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时,本人能否申辩?
发表时间: | 来源:本站原创 | 浏览:次
《党章》规定: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,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,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。
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,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。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,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。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,可以提出申诉,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,不得扣压。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,要给予批评教育。
上一篇: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字该如何处理?
下一篇:没有了
-
微信公众号
-
App下载
-
用户登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