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支部设立程序

党支部的设立要严格按照《党章》和有关规定程序审批。具体程序包括:

1.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建立党支部请示。请示的内容包括: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、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;现有正式党员、预备党员的数量,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;所建党支部的性质;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。

2.召开党员大会。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后,召开党员大会,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。

3.召开党支部委员会。等额提名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,并对委员进行分工。

4.向上级党组织呈送选举结果报告。报告的主要内容:选举党支部委员会的依据;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,包括时间、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、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、选举结果等;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、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。

5.上级党组织批复。上级党组织收到选举结果的报告后,及时研究并发文,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,履行职责。